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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3年年1月1日起,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为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单位也将按同等金额给予补助。
据介绍,昆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按199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缴存。由于近年来人们的工资水平和城市房价都呈上升趋势,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经省、市政府批准,昆明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按新的缴存比例交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对于经济效益好,有能力将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到6%以上的单位,经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10%,超过10%的,经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缴存的计算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缴存的计算基数。
住房公积金作为货币化分房的具体实施政策,从1994年到2001年,云南省除云龙、永平、梁河、盈江、威信、盐津、德饮、维西县和昭阳区9个县(区)外,均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159万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达到了82%。此次上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更加充实了住房公积金,将使更多的人能贷到更多的住房贷款,买到更好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