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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办公室于日前向深圳地区消费者发布提示性公告,对于通过“地下保险”业务购买的保险产品,将得不到内地法律的有效保障,投保人应谨防上当。
“地下保险”主要指近来一些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保险机构来深非法揽客,从事非法的寿险业务推销活动,以“低费率,高回报”、高额回报、境外旅游和高“介绍费”等诱导客户购买或诱导本地保险代理人转介客户。投保人可以选拔退保,但保险公司将扣除责任准备金、业务员佣金和手续费等多项费用,退回现金较少;继续投保缴费,一旦碰到理赔纠纷,又难以得到内地法律保护。
公告称,客户通过“地下保险”投保,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一是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二是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为香港或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在澳签单地证明,保单将被视为无效保单;三是由于港澳与本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依照港澳法律办理,内地各种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还要聘请港澳律师,会带来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损。另外,这些“地下保险”在深没有办理机构,投保人难以得到全面服务,如事故发生后就近治疗,本地医院非该类保险的签约医院,赔付很成问题。“地下保险”严重扰乱了深圳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损害投保人的权利,已经成为了当地保险市场的隐患。
该办公室提醒投保人,目前在深获准开展保险业务的香港保险公司只有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和中银集团保险公司两家的深圳分公司,且只能开展产险业务,澳门则没有一家获准在深开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