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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社会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凡是未按规定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缴费资料,接受社会保险审计的用人单位,在3日内向发出《审计通知书》的事务所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账务报表等资料,主动接受社会保险缴费审计。
据介绍,天津市自7月份开始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500多家参保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工作。截至8月底,已对180多家参保单位实施了审计。但有个别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拒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
对拒不接受审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缴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从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