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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东京工作不到一周,突然收到两张电话缴费通知单。通知单是“NTT东日本电信电话公司”寄来的。一份是寄给本人的,上面说,“从6月6日到7月5日,您使用的电话费连同消费税在内,一共是5617日元,8月5日起将从您指定的账户中扣除。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打电话询问。”还有一份是寄给张先生的,意思也差不多。
我有些不解。因为我是在上述日期之后才到东京的,根本不可能使用在东京的电话。至于寄给张先生的缴费单更是奇怪,老张虽在东京做过记者,但那是20多年前的事了,早在十几年前他就离开了报社,也不可能使用本报在东京的电话。
虽然我一直认为日本公司职员办事极为认真,一般不会搞错,但我还是觉得应该问一问。于是,我带着狐疑的心情,拨通了NTT公司的查询电话。
接电话的职员态度谦和。查询的结果竟然是没错。
原来,记者站的电话使用人虽然在数十年间几经更换,但所使用电话的申请人名字没变,我和老张就是记者站里两部电话的使用权申请人。至于那两份电话缴费单,实际上是记者站刚刚离任的记者应该缴的电话费。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1983年我被外派东京做记者,当时为了能提高发稿速度,我的确用自己的名字为记者站申请了一个电话传真号码,这还使我成为当时报社第一个用传真机发稿的记者。
由于在日本申请电话号码登记容易,变更内容却极为繁杂,所以后任记者一直沿袭使用前任记者登记的名字,就连本报驻日本记者的公用账户也一直沿用20多年前老前辈的名字,因为这个更改起来也非常麻烦。
尽管手续繁杂,我还是决定前往NTT东日本电信电话公司探个究竟,看看到底有多复杂。
出面接待我的职员同样是态度极为谦和,他耐心说明了各种程序之后,取出电话使用权“让渡承认请求书”让我填写。我以为填好这个东西就可以大功告成了,可接待员又告诉我,办转户手续还需要权利转让人和被转让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双方印章;至于这个印章的可靠性,还要有权威公证机关在最近3个月之内开出的证明。这些还不够,要想过户成功,还要经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
看来,手续繁杂真是名不虚传,我只好望而却步,暂且放一放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