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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方,郑州知名的民间打假维权人士,人送江湖雅号“老维权”。
事实上,“老维权”的维权之路并不长,有影响的维权打假个案也不多,只是其中一例历时3年多的维权经历让他声名大噪。而这起经过法院3次判决的案子,即使今天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还是有相当的争议。
申报最长装机时间大世界基尼斯纪录
今年3月2日,在田北方生日的这一天,他做了一件事来显示他的倔强和“不会放弃”的决心———在郑州市花园路某邮政局营业厅门口,他请来17家媒体的记者朋友,拉起横幅,为其作为中国电信用户申请电话装机4年多(1703天)未果的历程申报大世界基尼斯纪录。
此举惊动了郑州电信分公司,按田北方的话,“他们派人来窥探,企图阻挠”。
仪式还是顺利地结束了,但让田北方“打破脑袋也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他的申报活动在当地媒体上只字未见。
而此后,类似“刁民”、“刺头”这样的字眼更多地被用在他的身上。
作为对手,郑州电信公司法制室主任张国建与田北方较了4年多的劲。面对记者,张不愿对田多作评价。他否认对田北方有过“刁民”的称谓,但不讳言田是他们10多年来“最难缠的用户”。
对于田北方申报大世界基尼斯纪录的仪式,张认为“很可笑”,“太过激”。而上海的大世界基尼斯总部也没有接受这项申报。
装机一年多未果后打官司
1997年6月,香港回归在即,郑州市电信局(现河南省电信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推出一项促销举措:凡在6月20日至7月10日间安装市内电话,均可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
田北方选择了具有纪念意义的1997年7月1日,在电信局宣传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装机登记表。宣传人员告诉他:“审查合格后,就通知您安装电话。”几天后,电信局工作人员通知田交钱。7月9日,田北方付给电信局1997元电话初装费,并领走一部电话机。
然而钱交后便无下文。田北方多次上门询问,对方答复“回去等吧”。这一等就是一年多,“电信局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就是不予装机”。1998年12月25日,田北方把郑州市电信局告上公堂。
法庭上,郑州市电信局陈述的理由是,按郑电局(1997)174号文件规定,对私人住宅、事业单位安装市内电话,在河南省物价局制定的市内电话初装费(3000元/部)的基础上每部优惠至1997元(含199元的电话机一部);对工商企业单位装机,在河南省物价局制定的初装费(5000元/部)的基础上优惠1997元,收3003元安装市内电话一部。电信局认为,田北方所装电话的地址是郑州市长途汽车东站候车室内、田租用作为经营的“北方商店”8号柜台,属非住宅电话。
“按174号文件,田北方应再补交初装费1060元。”郑州市电信分公司法制室主任张国建近日接受采访时对本报记者说。经过多次协商,田北方拒绝补交欠款,“我们可以按同期储蓄利率兑付用户利息,退还预交款项,但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付”。
3次判决田北方皆败
1998年9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田北方在填写装机登记表时规避了“北方商店”,而以“田北方”个人名义填写,且拒绝补交其他费用,显属不当。驳回原告诉求。
田北方一审败诉。
笃定官司能赢的田北方气恼不已:当初填写登记表时,并没有人指出填错了。而且在此后8天里,5处签字,盖了6枚印章,如此严格的勘察审批过程中,电信局并未提出异议。“说我‘规避政策’?在签订装机合同时,电信局为何不出示所谓的174号内部规定?而且装机合同及所附票据也未显示此规定,工作人员并未告知这电话不准安装。”
二审维持原判。但直到2000年11月22日,田北方才在郑州中院打听到,二审判决书早已转发到二七区法院,从一审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田大吃一惊:判决日期是1999年5月19日,判决书竟在法院“走”了一年又6个月。
郑州中院就此专门给本报有个答复称:该案判决书打印期间,本院进行机构改革,原民事审判庭撤销,判决书等有关材料送至原审法院,由其交给双方当事人,这是惯例。原审法院因无法与田北方联系,按判决书上当事人报的地址,原审法院去人找不到田北方,因此无法送达。
“3年来我一直在原处经营,怎么可能联系不到?”田北方质问。
最让田愤怒的是“垄断行业的能耐”,“他们的一纸文件就可以超越法律”。田认为,根据本案当时适用的《经济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依法成立的合同,是一个‘店堂告示’(即‘郑电局’174号文件)就能变更或解除的吗?”田北方说,“那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2001年6月,郑州市中院驳回田北方再审请求。
“我不会放弃。”田北方倔强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