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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遭受“假种劫难”的山西省定襄县横山村与山西北方种业有限公司达成补偿协议,横山村获得补偿198.4万元。
2001年春季,被称作“华北产粮第一村”的山西省定襄县横山村与山西北方种业有限公司(简称北方公司)签定了3300亩的玉米制种合同,北方公司将从吉林省长春市农科院引进的1万余公斤亲本玉米种子提供给横山村近千户农民进行种子生产,并提供了本公司和长春市农科院技术人员参与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然而,横山村民精心耕作的玉米制种田并没有达到他们预想的效果,到秋后发现玉米穗长得小,且籽粒少,亩产量只有几十斤。后经农业专家鉴定,当初由长春市农科院提供的玉米亲本种子竟然是“假冒种子”。这样,横山村农民配制的40多万公斤玉米种子自然也就成了“假劣产品”。
按照合同要求,北方公司应按当初约定的每亩600元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玉米种子,但北方公司却以种种原因迟迟不肯收种,直到2002年3月21日迫于各方压力才开始以每公斤2.4元(市场价每公斤8-10元)的价格将种子收购。但是这样的价格对于每亩投入300多元的村民来说,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严重影响了横山村今年的春耕工作。
横山村的不幸遭遇,在山西省内引起强烈反向,各级媒体纷纷予以报道。4月21日,北方公司、横山村均同意接受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经过协商双方今天达成调解协议,山西北方种业有限公司连带长春市农科院补偿横山村损失198.4万元。至此,遭受“假种劫难”的横山村终于讨回了公道。
另悉,北方公司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他们已经对提供亲本玉米种子的长春市农科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