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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4月4日,深沪两市共有119家上市公司刊登了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占674家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7.7%。而这119家打“补丁”的年报中,有超过10%的年报是“补丁加补丁”—年报“补丁”治不了?
排除一小部分因录入、核对、排版等技术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行、个别数字差错等方面的更正外,剩余林林总总的“补丁”可大致归纳为三类:缘于统计失误、计算错误、审计疏忽等原因造成的错误更正,按规定年报应披露却未披露的补充信息公告,对有关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所作的针对性解释说明公告。
年报的编制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的承诺并非儿戏。迄今尚未有哪家上市公司因年报“补丁”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部分业内人士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责任人的指导培训、强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主体的责任意识的同时,还应当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比如建立定期报告“补丁”档案,对性质恶劣的严重遗漏、差错或打补丁次数超常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甚至法律制裁。而“补丁”成风现象同时也需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让年报“牛皮癣”在监管部门的“猛药”和舆论“炽热阳光的蒸烤”中萎缩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