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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香港媒体报道,当地的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正在考虑,将现行的无限责任公司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免日后遇上类似安然的事件,合伙人要以个人名义背负天文数字的赔偿,以至倾家荡产。一名五大会计师行的合伙人指出:“本港有一个古板的文化,为了表现对客户作出的承诺,五大会计师行都倾向以无限责任公司来经营。”在原来香港会计师公会1000多名会员中,只有100多家是有限责任公司,而现在转制将成为大趋势。
也难怪这些会计师行们有“变脸”的考虑,安达信在安然案中的赔偿金额达到了惊人的7.5亿美元。而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近日安达信又同意支付2.17亿美元,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来平息其在审计亚利桑那州教会基金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引发的纠纷,这个数字是美国历史上第二个高和解金额纪录。
这样“刮箱底”式的赔偿情形,当然让各会计师行担心,因为在国际会计师界,一直流行的都是无限责任合伙人制。在这种体制下,一旦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付客户,合伙人就要以“个人身家”作无限量的赔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处李处长向记者介绍说,国际上大多数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无限责任制,是由其行业特点决定的。因为它们的“产品”比较特殊,具有法律效力,对客户的影响很大,从业者的收入又高,职业自律精神异常重要。无限责任合伙制,其信用体现在股东个人身上,可以“取信于客户”。而客户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不太“放心”,是因为将来出现赔偿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只是以公司的资产来赔付,而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玩脑力”的,有形资产占公司比重极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规模日大,复杂程度日深,合伙制面临的风险过大,所以在专业服务行业,就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的时建中认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是以其资产为限,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是应该有一定条件的:一则整个社会的诚信度非常高;二则相关行业在整体上是成熟的;三则不当或欺诈行为要“保证”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这种惩处的后果与其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相比,是相称的。这种有效的“阻吓”作用使得不讲诚信的成本非常之高,后果极其严重。时建中又指出,但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国内地,不管是在律师行业,还是在会计师行,实行的都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制,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去掉人力资源,有形资产所剩无几。这也是国内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操守极差、屡屡出现欺诈事件的制度性原因。
小资料
2000年第九版的《香港公司法》将股东的赔偿责任分为三种:
1.以公司股份为限。一旦公司陷入困难或面临赔付责任,股东所负担的责任就是其所持股份的比重,不必以个人资产参与赔付。
2.以保证责任为限。公司注册为保证责任公司时(有股份和没有股份两种),其成员事先作出出资比重的承诺,而赔付责任也是以这种保证为上限。目前,这种公司比较少见,主要以慈善及教育机构为主。
3.承担无限责任。一旦注册为无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个人就要为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公司陷入清盘而公司的资产又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公司成员就要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来承担赔付责任。这种公司一般是合伙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