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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时尚休闲方式———分时度假走进中国后,新鲜好奇、跃跃欲试者有之,疑虑重重、甚至称其“洪水猛兽”者亦有之。综观全国,北京“天伦”、四川“宝世”、海南“华夏之旅”和深圳的“东方时分”、“乐全球”等几家分时度假经营公司,正呈鼎足之势,向规模型经营发展。事实上,分时度假在中国市场还存在较严重的“水土不服”状况,需及时建立法制和信用保障,使其逐步具有“中国特色”。
“水土不服”的原因
在不少人认准分时度假大有发展的同时,却有人将此作为投机诈骗的工具。2001年11月,6个月销售额达6600万元的深圳莱德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客户索赔无望、欲诉无门。受骗客户中,有购买了10年分时度假权的,也有购买了45年的,交付金额从2万元至11万元不等。各地工商部门“投鼠忌器”,再也不敢审批分时度假公司,使一些诚心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无法登记注册,“师出无名”,发展艰难。
如今,不少人对分时度假这个新生事物仍持观望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分时度假在我国尚属初始阶段,为人们所接受尚需一定的时间。分时度假产品是一种期权性质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时要支付较高的费用,而消费权利的实现则要延伸达几十年。消费者购买的是住宿单元的使用权而非房产权,不同于国人以往的消费习惯。
其二,缺乏相关规范的信用制度,不能让消费者“放心”。分时度假的服务期限长达数十年,这种产品的消费要以分时度假公司正常、健康、守法的运作为前提。如果服务期间经营公司倒闭,或者公司与酒店(度假村)签订的合同到期,消费者的权益都无从保障。
其三,国内目前关于分时度假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分时度假公司的经营行为缺乏法规配套和有效监管。事实上确有一些公司在经营中存在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拒绝权。更严重的是在协议执行期间,公司无法经营,或在收取会费后卷款逃走等。
呼唤法制和信用保障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正在探讨分时度假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关方面提出要因势利导,积极探索;加强规范,抓好试点;跟进管理,稳妥推进。一些分时度假公司想通过发行RCI卡、让会员携带配偶子女到世界各国进行分时度假的设想,与我国现行政策矛盾,近阶段不可能形成规模。国家有关部门倡导的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分时度假———吸引国内居民到国内各度假地进行分时度假。
在信誉问题上,目前国际上多是采取信托的方式。深圳东方时分公司不久前推出“完全保险”的做法,基本上可保证“信誉”,即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根据客户意愿签署一份公司、客户、保险公司三方协议,约定将客户的长年消费款除去即时消费部分,全部交给保险公司作全额保险。在公司无力经营或客户权益受损时,保险公司将向客户完全赔偿客户受到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也倒闭了,保单将依法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监管部门指定保险公司接受。
业内人士认为,分时度假实际上是期权消费的一种形式,经营分时度假者必须是市场稳健、实力雄厚的企业,否则难以保证信誉;中国相关的法律没有建立,社会的监管机制不健全,消费者也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这就给不法分子乱集资、搞诈骗以可乘之机。如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欧美好端端的“分时度假”,将在我国的移植过程中夭折。分时度假,迫切需要法制和信用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