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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日裁定,消费者根据享有宪法的权利,可以公开批评公司、产品和有关服务。
以九比零一致通过的这项裁决中,法官拉贝尔表示,对于社会来说,这种交流方式极为重要,甚至不仅限于商业领域。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人拥有通过媒介、互联网和标语,表达自己不满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是消费者的权利,而且是公民的权利。
此案的起源是,居住在魁北克省的居民圭纳德,在自己拥有的建筑物上张贴标语,谴责保险公司拒不支付数月前提交的索偿要求。当地法院以地方法为依据,裁定圭纳德在住宅区张贴标语违法。圭纳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加最高法院的裁决指出,反广告同广告同样重要,消费者可以表达他们对所得到的产品和服务的失望与不满,消费者可以同其他人分享自己对商品的关切、担心,乃至愤怒,也可以提醒他人免受同样的遭遇或损失。
裁决特别指出,鉴于消费者财力有限,无法购买昂贵的传媒广告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标语和传单是他们惟一可以使用的替代广告手段,否定消费者使用这类廉价手段的权利,将限制他们公平享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有关市政当局的律师认为,禁止随意张贴标语的地方法规之目的,无非在于减少视觉污染和避免驾车人注意力不集中。法官拉贝尔则认为,虽然地方法规的意图合理,但其含义不明确,而且手段不当,不给予支持。
多伦多律师斯塔拉斯表示,互联网上有许多网址供人们讨论股票、投资和公司管理,据其所知,这是最高法院首次讨论互联网可作为自由表达意见的途径,因此,这一裁定对社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必定会鼓励倡导人权的人士,要求取消在互联网上表达意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