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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公司根据检查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定并被责令披露的“整改报告”可以得出一个令市场人士感到恐惧的结论:我国众多上市公司的实质运作更接近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全部冠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号
巡回检查,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上市公司开展的合规性检查,目的在于及早揭示和释放潜在的风险,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但仅是这种尚非核查、更非稽查的例行检查,揭示出的问题却五花八门。
从上市公司根据检查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定并被责令披露的“整改报告”看,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三会”召开、与控股股东关系、章程条款、募集资金使用、财务处理、信息披露诸方面,呈现趋同性。一份份“整改报告”,就是一家家“看上去很美”的公司内幕和黑洞的大曝光。把这些“报告”“坦白交代”的问题归结串联起来,就是一幅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治理状况的真实写照。
公司章程神圣性被玷污亵渎
巡检结果证明,公司章程的神圣性和约束力并未得到敬重和体现。青岛碱业行为缺乏依据,虽已聘任两名独立董事,但“章程第111条没做修改”,“没有增设‘独立董事’事项”,可谓无法可依;东方集团置章程于不顾,我行我素,“2000年度委托理财4.7亿元,其委托金额和使用程序与《公司章程》不符”,可谓有法不依;深国商“章程某些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可谓执法不严;安彩高科“存在长期不参加董事会的董事而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罚则进行处理”,可谓违法不究。
应当说,若章程条款本身合法合规,上述现象都好解决,无法可依可增设条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可通过监管部门督促或股东起诉由法院判令改变。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章程条款违背法规,但章程却业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从而披着合法外衣,公司据此行事并无不当。因此,盘点审核章程条款是否合法完备并予以修正,实乃当务之急。
由于“董事会学习、把握上市规则不深不透”、“董事会工作疏忽”及“文字遗漏”等原因,济南轻骑章程需修改处多达14条,其中包括“第13条所列示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公司所提供营业执照列示的范围”,甚至“未规定公司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未就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作出规定”、第115条“第(八)款内容‘本所要求其履行的其它职责’明显为照搬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但总体上尚属低级错误;振华科技章程第105条规定“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另有一票表决权”,以及津劝业和首钢股份据章程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分别规定“董事长在表决中拥有两票表决权”和“当赞成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则属高级错误,有将章程作为强化董事长特权的工具之嫌疑;而天歌科技章程第29条中的“公司法人股东若转让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须经董事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转让,本公司有权不予以承认,不办理过户登记”,则公然对抗《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评之为动机不纯、别有用心并不过份;至于PT网点章程第12条“公司宗旨:遵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充分利用股份制的优势,以为上海市城市建设配套服务为己任,为把上海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物流和贸易中心,为商业成为振兴上海经济的支柱产业作出贡献”没有成为现实暂且不议,单就其如此狭隘、偏颇就难以成立,拟修改为“全力推进医药产业上一个新的台阶”云云也值得商榷,因为公司宗旨应定位的是公司与股东及与职工、债权人、社区等相关利益者的关系等价值理念及其目标。
对于有收购意图的投资者而言,最应关注的当是有关董监事提名方式的条款。因为,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在通知中已批评济南轻骑章程“第67条关于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的规定限制了持有或合并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权利”,清华紫光挨批后已将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10%改为5%,但张家界在章程修改稿中仍将比例定为10%;因为,方正科技章程的董监事提名及审核条款并未受到监管层指责,而董事会已以此利器成功狙击裕兴叫板,后又以此为法宝抵制高清入主,但所幸高清为夺控制权已提议股东大会修改相关条款。
既然“无规矩难以成方圆”,那么,规范公司治理不应从设立独立董事起步而应“从头开始”,即从完善章程入手,不应单纯就现有章程条款进行评议而应从整体上审核章程内容是否合乎法规、条款是否齐备、表述是否详尽、格式是否完美。例如,股东要享知情权,就要在章程中明确如何查阅“三会”记录和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法律地位似有实无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一家企业作为主发起人改制然后募股设立的,上市公司与主发起人股东具有天然的内在的千丝万缕的关联,加之我们是个过分注重地缘、人缘的民族,因而二者之间接触过于“亲密”,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诸方面呈不清不白的反常状况。
济南轻骑“资产与关联单位(轻骑集团)之间未完全分开”,人员方面“未从独立经营角度完善建立有关制度,且公司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目前尚未到期而疏于变更签约主体”,“未从独立运营角度健全财务制度和独立纳税”;中国化建“与股东在资产方面未彻底分开,公司资产不实,公司在上市时承诺的事项至今仍有部分没有兑现”;三九医药“使用大股东银行帐户”,“提供巨额资金供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大股东随时任意调动公司资金”;桐君阁“与太极集团本年度内发生的资金往来频繁,金额较大”;青岛碱业“1996年、1997年、1998年曾给关联企业青岛碱厂垫付工资、利息分别为1870万元、1736万元、1255万元。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曾承诺公司不再出现此种问题,但2000年公司又为青岛碱厂代垫利息、工资等共计1223万元,违背了当时的承诺”,其背景是“由于历史渊源,公司与青岛碱厂虽然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但各种联系暂时还难以割断”;长城电工“商标由公司和控股股东共同使用”,“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东方集团“公司董事大部分在集团双重任职现象严重,且无独立董事”;赣粤高速“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未完全独立,人事档案仍由省高管局管理”;维科精华“大股东参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考核”;新中基所属分公司“与股东单位共用一结算中心,由一人代管两方的结算帐户;管理人员工资先由股东垫付,年终再由公司将有关费用结算给股东单位,不符合三分开要求;未独立纳税,公司将税款先缴给股东,再由股东汇总统一缴纳;供应、销售系统依赖于股东单位”。
最滑稽的是振华科技“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运输费用”,“总部与振华集团总部工作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而南宁化工则存在让人哭笑不得的“股份公司与集团货款有串户现象”,即“股份公司有的销货款进到集团帐上,而集团公司有的销货款又进到股份公司帐上”。由于生产经营混在一起,同楼办公,甚至注册名称都相差无几,因而爆出笑料的是让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老总界定人员、资产的归属都犯难,以致证券报记者和证券公司研发人士在方圆数平方公里的厂区问来问去,最后找到证券部的牌子才认定上市公司还真实存在,见到董秘才算与“组织”接上了头。企业正常运营必备的人、财、物三要素尚处在悬空这种不确定状态,致使相当多上市公司成为未与大股东割断脐带,而仅能以营业执照证明独立法人地位的长不大的老树。
发起人股东出资打白条却坦然扮“蚕”
公司资产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公司全部资产,其中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自有财产即公司资本。而法定资本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确定、不变和维持三原则,其基本特征是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与可靠。我国上市公司个人股东所持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而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则多是由一块或几块所谓优质的实物资产作价入股形成的。但就是这种非现金出资,也未依法转移到上市公司名下,从而构成出资不完整甚至不到位。
最典型的还是济南轻骑,被查出“1993年上市时,轻骑集团作为发起人投入的部分资产未过户”;振华科技同样被查出“进入上市公司的房产及土地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有关产权证仍属振华集团”,但该公司在上市已长达4年后“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结,尚余部分仍在办理中”的情形下,竟自作聪明地一口咬定“公司上市和配股由股东投入的房屋所有权属本公司所有”。
更糊涂的当属国际实业。为了增强可读性,看看这家新疆公司以公告形式讲述的传奇故事吧:“1999年3月,外经贸集团将拥有的中坤公司500万元应收款以债权的形式投入到国际实业,三方签订了法律主体的变更协议,债权人变为国际实业。公司成立后多次向中坤公司催收该笔款项,后经双方协商,中坤公司以在芜湖开发区的两幢别墅抵偿相应的欠款。当初的贸易合同是由外经贸集团与中坤公司签订,因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工作疏漏而办到了集团公司名下。现承诺于2001年9月30日以前将产权关系变更到国际实业。”类似的荒唐故事还有多少,不得而知。这种部分甚至全部出资不到位的行为,使公司的资本总额没有全部认足和募足,使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形成瑕疵和不真实,无疑构成恶意欺诈和过度投机,损害了上市公司和出资到位股东的利益,应通过补足出资(连同利息)或减少股权等方式予以规范。
对中小股东构成更大侵害的,是发起人股东凭借控股权和100%的实际控制权,不停止地蚕食,将上市公司视作提款机和垃圾桶。济南轻骑“2000年末应收关联单位(轻骑集团)欠款25.59亿元”,“1997年发行B股后委托轻骑集团代为采购进口设备而预付轻骑集团款项13857.67万元”但至2001年8月“外方尚未供货”,“为轻骑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贷款担保6亿多元”;青岛碱业“大股东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碱厂、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占用资金情况”,就连三无公司兴业房产也被发起人股东占用资金3.9855亿元,同时为两股东提供借款担保4.11亿元;而三九医药竟然“主要由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及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收购雅安三九项目存在支付双倍收购款”。不管上市公司或被迫无奈或蓄意而为、或羞羞答答或理直气壮地绞尽脑汁为发起人股东辩护,发起人股东出资打白条和蚕食行为侵犯了资本确定和股权平等法则,背弃了上市承诺,受损的绝不仅仅是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
“三会”运行 弊病多多却感觉良好
主要承袭大陆法系的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约束分权机制。遗憾的是,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上市公司的“新三会”在运行中却演化为“老三会”的变种,至少深深打着“老三会”的烙印,所谓“持旧票登新船”,其表现是股东大会走过场,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沦为附庸,真正在公司中行使职权的不过董事长、总经理一二人。撇开实质性职责履行不谈,部分上市公司糟糕到连表面文章也不做、起码的程序也不走,即连遮羞布也懒得置备。
农产品“未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有关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经理工作细则”,“部分董事以联签的形式对诸如《关于1999年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决议》、《关于调整深圳市农牧实业公司股权比例的决议》、《关于同意受让深圳农产品交易大厦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等问题不经会议讨论作出决议,难以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个别重大事项存在程序倒置的情况”;陕西金叶“2000年度股东大会未就聘请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决议,历次股东大会没有记录人签名”,“个别董事委托非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并表决;偶尔有‘董事长碰头会’代替董事会”;汉商集团“股东大会部分会议通知过于简单,对议案只公布议题,未具体阐述议案内容”;天大天财“在尚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对外投资和担保权限的情况下,董事会第一届第27次会议就公司总经理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范围进行了授权”;模塑科技“外部董事魏克纳连续四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在资产重组以前的三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及财务会计资料等未能完整保存”;福地科技“三会”运作“采用整理过的会议纪要作为会议记录”,“关联董事参加了关联交易表决”;南京化纤“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未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1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哈飞股份“董事会缺少外部董事,个别会议记录不够完整,缺少董事参与生产经营决议的讨论记录”,“监事会作用较薄弱,缺少专业人员”;南宁化工“董事会同意聘任袁良毅(公司监事)为公司副总裁”,而外高桥“董秘授权代表由公司职工监事担任”;金杯汽车“‘三会’记录不全。本次检查,公司未能提供监事会的会议卷宗材料,只是在有关信息披露的卷宗材料中,看到部分监事会决议和公告,因此无法反映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济南轻骑承认“董事会成员更换较为频繁,没有董事个人主动辞职的记录,均为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调整’,而董事会披露的理由均只为‘工作需要’,这是不合法的”,也坦承“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是由轻骑集团职工民主选举的,不符合规定”并为此自责且表示“今后公司将杜绝此类低级错误的出现”;综艺股份“董事会、监事会没有书面通知”,“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和财务核算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甚至“没有专用的‘三会’会议记录本,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董事签名页没有注明日期”,为此在整改报告中报功似宣称“已经置备了专用的会议记录本”。
如此看来,严肃的“三会”也太嘻嘻哈哈了,简直无异于在教堂开鸡尾酒会。但募集了几亿几十亿元资金的上市公司就这么运行着,且连续几年一成不变、得过且过地这么运行着却自我“感觉好极了”,以至于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忍无可忍,在《整改通知》中痛斥“违规冠军”张家界“以往四任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控股第一大股东而间接控股公司)操纵公司,逃避监督,不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投入,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极大的破坏,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遏制公司资产日益恶化的势头”,导致“经营状况持续滑坡,财务费用居高不下,资产质量极度恶化,所有控股子公司无一盈利,均陷入严重亏损境地。……截止2001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仅为0.414元。”
股东大会的至高无上何在?董监事会的使命权威何在?董监事的诚信勤勉何在?难道这就是“绿叶对根的深情”?难道就这样遵守亲笔签署的董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武林盟主般傲视群雄,视法律为儿戏,把上市公司当作“家天下”,把灵魂押给魔鬼,不按牌理出牌,权力集于极少数人,操纵驾空“三会”,实行家族独裁统治,这哪里还有一丝现代企业制度的色彩?
信息公开性受到挑战
信息公开是被称为“公众公司”和“阳光下的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开放性和透明度的标志,及时履行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澄清报告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管理层认定上市公司是自己的公司充其量是大股东的公司而不是全体股东的公司,同时国人向有报喜不报忧的陋习而上市公司大多无喜可报,因而信息披露的滞后、虚假和遗漏屡屡成为司空见惯,信息公开性一再遭受蹂躏,而董事会对此却坦然自如,监事会亦置若罔闻恍若与己无关。
河池化工“2000年11月13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00年12月15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00年年度报告中的关于向关联方河化集团销售的40000吨尿素中,其中累计有21600吨是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前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在实际的交易中,公司2000年共向河化集团销售尿素42600吨,比披露40000吨多2600吨,披露不够准确”;林海股份“发行时的募集资金在实施中采用由林海集团委托代建的方式,公司累计向林海集团支付工程款项20742万元。对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公司在1997——1999年定期报告中未予以披露”;东方创业“在2000年报以及2001中报中均未将子公司上海经贸物流有限公司(投资比例90%)、上海经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投资比例62.11%)、上海经贸山九物流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也未披露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以及子公司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综艺股份“对深圳莎伦服饰绣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对南通海林木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1%,经两个企业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在计算对两个企业的投资收益时,均按90%的比例计算,但公司在年报中仅披露了‘按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比例计算投资收益’未详细披露具体比例和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为此公司决定从2001年中报开始“详细披露有关分配比例,让广大股东更清楚地了解情况”;津劝业“主要是由于已在公告中注明‘待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后实施’的内容,因而我们理解为有关部门未予批准就不再另行公告”,故“第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条,公司拟发行9000万债券,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发行也未进行公告”,另外“主要因为当时采取了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故“公司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欠款诉讼纠纷未及时进行公告”;深国商监事会“监督作用未能真正发挥,尤其是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信息披露不规范之处从未提出意见”;新疆天业“由于具体承办部门与董事会秘书没有及时沟通所致”“公司在1999年2月为天业集团提供担保贷款7,100万元和利用配股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12,750万元未能及时披露”;济南轻骑“董事会秘书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履行职责不够,未能对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公司有关文件材料保存不够完整,有关材料报备有时不够及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完整、不够充分、不衔接的问题”,其整改方案为“按照要求安排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接受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国际实业则因被查发生“控股股东——外经贸集团欠公司1.17亿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已归还1亿元欠款。但在公司2000年年报中只披露了2069万元,属披露不当”和“投资300万元设立卡拉斯丁有限责任公司,因在公司2000年5月9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上研究未同意投资设立该公司,故无法以董事会的名义进行披露”等失误,“特派办建议更换董事会秘书”。
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若出现违规违法,董事会全体成员难逃其咎,打监事会的板子亦未尝不可,但如此对董秘求全责备似乎主次颠倒。难到都是董秘惹的祸?硬找个背黑锅的替罪羊,这类把戏是否该罢演?
仅就上述五点对上市公司治理扭曲的实证评析,可得出一个令市场人士感到恐惧的结论:我国众多上市公司的实质运作更接近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全部冠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号。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资合性、开放性、组织机构齐备、股权可自由转让、股东不参与管理为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以人资两合性、封闭性、组织设置灵活、股权非自由转让、股东参与管理为特征。另外还可得出一个令投资者不愿接受的结论: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并非单纯如董事会所述因市场竞争激烈、成本上涨所致;相应地,一个令投资者更难接受的结论是:如果不根治公司治理的违规违法现象,目前经营衰败的将走向破产,目前经营良好的将难以维继甚至随时会报出巨亏,届时股价或许超过银广厦连续15个跌停板的记录。
尤其令人失望和不安的是,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违规违法现象是由监管机构通过巡检查出的,并非董事会主动公示,更非股东揭露并自曝家丑。试想,如果没有巡检,上市公司治理的顽症将掩藏至何时?即使到猴年马月被迫由董事会公示或股东揭露,如果上市公司已如粤金曼般病入膏肓,又将如何开方疗治使其再现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