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小有名气的摄影家缪春祥受某单位委托,拍摄了某商业街照片。没想到,几个月后他竟无意中发现自己所拍摄的照片被中央电视台私自修改并做了广告,而他对此却毫不知情。在弄清事情原委后,他气愤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央电视台及相关单位告上法庭。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
据原告缪春祥诉称:2001年11月28日,他接受了某单位的委托,将为其拍摄照片,当时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只是说明要拍摄的照片是为给在建设某商业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发奖所用。缪春祥接受委托后,按时完成了工作。
2002年2月13日,缪春祥无意中看到自己拍摄的照片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以宣传该商业街的广告形式出现。他感到万分惊讶,经多方询问才得知,自己为委托单位完成拍摄后,该单位没有经过他允许私自将照片交给了另一部门,该部门为了宣传商业街,不仅用此照片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而且在做广告时又用电脑对他的照片擅自进行了修改。
原告认为,上述三家单位的这些行为构成了对自己的严重侵权,于是一纸诉状将他们共同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在侵权发生和影响地范围内向原告道歉;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费40万元;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