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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批6人状告“股市黑嘴”案近日审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蛊惑股民的上海市鑫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不义之财。
去年年初,上海市鑫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股票证券业务,在其散发的“招收高级会员广告”中宣称:本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部目前证券投资规模发展到10亿元,高级会员5万名,保证向会员推荐的股票季度收益达到50%左右,会员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如未能达到指定目标及造成亏损的,公司在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赔偿亏损部分,并退还信息服务指导费。
如此包赚不赔的投资使6位原告怦然心动。“鑫健”公司接待人员还向会员出示了推荐的股票记录,6位原告随即签约并缴纳了9000元信息服务指导费。
事后,6位原告多次收到了“鑫健”公司推荐股票的电话,并按指导购买大量股票。但是,所买股票一路下滑,有输无赢。他们前去交涉,得到的回答却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是跟庄操盘技术培训,你技术没到家,责任自负。言下之意便是不认帐。6人不得已走上了维权这条路。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据一、二审法院调查结果,“鑫健”公司,注册资本金仅50万元人民币,既无证券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也未设立金融证券投资部,其宣称的“证券投资规模10亿元,高级会员5万名”纯属无稽之谈。
去年初,股市走牛,注册于松江地区的“鑫健”公司按捺不住投机心理,打起了证券咨询的主意,而且“开口惊天”致使6位原告成了受害人。原告之一方某说,他在付出9000元人民币后,虽多次收到“鑫健”公司推荐股票的电话,但照单买后,有输无赢,血本无归。原告之一夏某诉说她在收到“向学员送红包”的股票推荐电话后,先后照单买入3只股票,亏损人民币共达2.5万元。前往该公司交涉多次均未果,不得已提起了诉讼。
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被告“鑫健”公司在广告中肆意渲染、夸张,并向客户作出极具诱惑力的保证,致使对方遭受蒙蔽与之签约,此行为极大地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6位原告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才与被告签订了股票信息服务合同。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准许原告撤销所签合同的要求,被告应如数返还非法所得,并承担全部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