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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从今年5月1日起,8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将被禁止在武汉市销售和使用,违者将遭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被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甲胺磷、对硫磷(1605)、马拉硫磷、久效磷、甲拌磷(3911)、氧化乐果、克百威(呋喃丹)和涕灭威(铁灭克)。这些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后不易分解,大量积累在农作物、土壤、水、空气环境中。
《通告》规定:5月1日后,在武汉范围内使用禁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重大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销售禁用农药的,由工商部门和农药管理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市场上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没收产品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武汉是国内第5个出台此类规定的城市。目前武汉的农药年销量在600吨左右,其中50%为高毒高残留农药。从本月起,有关部门将对武汉2000余家农药经营户重新登记发证,同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监控制度,农药残留合格的蔬菜方可进入武汉市场。
武汉市蔬菜管理部门认为,因为生物农药和安全、高效、低毒农药比“禁药”价格高出数倍乃至十多倍,蔬菜价格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但涨幅极为有限,而绿色蔬菜带给市民的健康保证则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