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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取消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全额保险制度。规定对破产金融机构存款保险的最高额为1000万日元(包括利息)。日本金融担当大臣柳泽伯夫在发布消息时说:“其目的是为了促使金融机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
日本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深受政府的特别保护。1957年日本政府成立存款保险机构,规定金融机构只要按存款比例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在它破产的时候就能得到全额赔偿。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却淡化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1985年,日本政府开始采取积极的金融政策,经济政策由对外贸易主导型转为扩大内需型。日本人把资金纷纷投向有大利可图的股票和不动产,银行的资金分配重点也随之转向可牟暴利的金融市场不动产。当时在日本社会上最流行的“炼金术”是用银行的贷款购买股票和不动产,再用增值的股票和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买更抢手的金融资产,如此循环大发其财。金融机构由于有存款全额保险制度做后盾而大量贷款,贷款审查制度十分松懈。金融机构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助长了金融投机活动,形成了泡沫经济。
从1985年至1990年,日本的股票总值增加了一倍,土地价格总额增加了两倍。只有美国国土四分之一的日本,土地价格总额却相当于美国的四倍,也就是说用四分之一日本的价钱可以买一个美国,可见日本泡沫的膨涨程度。泡沫经济破裂以后,日本的股票和不动产价格猛跌,金融机构的大量贷款收不回,形成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导致金融机构大量破产,日本经济因此衰退。要恢复景气,首先要对金融制度进行改革,解决不良资产问题,这已成为日本人的共识。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制度改革措施,储蓄限额保险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储蓄限额保险制度规定对存款保险的最高额为1000万日元表面上看与普通百姓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不然。日本政府把老百姓交纳的社会保障金都存在金融机构里,如果金融机构破产,老百姓就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制度。
推行储蓄限额保险制度,一些不良资产严重的金融机构将因此倒闭,日本静冈县的第二大银行中部银行已成为这一制度的第一个牺牲品。中部银行的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30%,3月份,当人们知道储蓄限额保险制度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时,纷纷从中部银行提取存款,提款额最高时一天达到10亿日元,3月8日中部银行宣布破产。
由于储蓄限额保险制度使普通百姓也要承担风险,因此日本人对选择存款银行十分谨慎,最近日本人转移存款的数额急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