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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差南京带回一叠日前出版的当地报纸,翻阅时一则关于寻求股票合作的广告引起记者注意。原因是这则广告太有诱惑力了。广告是这样说的:“本公司实力雄厚,有可靠准确的消息来源,每年都挖掘出具有投资价值的牛股,不论熊市、牛市每年均能保证30%的收益。欢迎希望迅速增值和扭亏的股民与我们合作。合作方式多样:(1)资金10—200万元,跟庄会员,承担亏损,利润分成,(2)资金500万元以上打保证金,保证一定年收益率。”何方神圣居然有如此能耐?记者决定暗访个究竟。
记者按图索骥找到了广告上留下的联系地址———珠江路342号,经过一番周折,记者在某营业部见到了广告联系人王先生。在记者表明有大笔资金欲作投资的来意后,王先生说,合作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底,每年的保底收益是10%,超过部分归他们,一种是不保底,投资收益3、7分成。前者没有风险,但你的收益也就10%,不高,后者风险大一点。记者发问“你们广告上不是说年收益能有30%吗?你们又怎么能保证股票投资只赚不赔呢?”王先生说:“我们是能达到30%的年收益,但只能给保底客户10%,你要是不怕风险,可以选择收益分成的合作方式。至于我们的实力,你不必怀疑。我们是浙江的一家民营投资公司,炒作股票已有5、6年的历史了,有着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源,运作的资金有10多亿,我们每年做几只股票,全是成功的,收益都不低于30%,就是去年下半年这样的行情,我们还有平均50%的收益呢?再说了,若你选择保底的投资方式,根本就没有风险可言。
我们会打委托资金50%的保证金或等值的股票到你的账户,一旦你股票账户的亏损达到20%就可以平仓,亏损部分和保底收益,可用我们的保证金来抵冲,你不会损失一分钱。这些都可以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的。”
随后,王先生就拿出了一份《资产管理合同》,上面除了合作双方外,还有担任监管责任的丙方———证券营业部;在关于资产账户的条款中写道:出资方(甲方)将资金划入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股东账户则由受托人(乙方)提供,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并注入一定的资金或等值的股票作为对甲方的信用风险保证金,在资产管理期内,甲方账户资金的划拨、转托管及取消指定交易的手续,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后,丙方才能接受相关指令;关于收益分配的条款则写道:协议期满或中止时,甲方收回本金,并取得一定的协议期利息,超过部分全部作为乙方的操盘报酬。合同看上去还蛮严谨的。
拿着从王先生那里讨来的《资产管理合同》,记者请教法律专家上海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他认为貌似严谨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合同中有关甲方自己开立资金账户而股东账号由乙方提供的条款,法律上的含义是股票的所有权是乙方的,并非甲方自己拥有,甲方只是将资金借给乙方使用,一旦发生纠纷,出资人可能主张不了收益;其次,合同中变相的保底条款,无论从《信托法》,还是证监会的《资产管理办法》来看,都是非法的;第三,受托人如果没有资产委托管理资格,整个合同就是非法的了。
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看过记者拿去的合同就说,他们收到过不少因这类合同而引发的投诉。这类纠纷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类是保底收益无法兑现,一类是地下基金在接受委托后玩花招,以方便操作为名,要求出资人预先在一叠空白单据上签上字,然后,背着出资人倒腾出资人资金账户上的钱和股东账号上的股票,亏损了就翻脸不认账,说是出资人让这么干的。记者从上海法院系统则了解到,当地的长宁、普陀、浦东、静安等基层法院都已受理过资产管理合同引发的诉讼,仅普陀法院的一名法官就在半年的时间内审理了三起这类案件。不管是律师、监管部门,还是法官都认为,地下基金高额回报后的陷阱不少,谁能保证包赚不赔呢?地下基金广告揽客是馅饼还是陷阱,到此应该有个基本的判断了。
还有一点应该提醒的是,在王先生拿出来的《资产管理合同》中,有着证券营业部监管甲方资金账户和强行平仓的责任条款。知情人告诉记者,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证券营业部为何乐于趟这滩浑水?目的就是收取佣金。而且,从资产管理合同来看,证券营业部为吸引地下基金,还给予佣金分成的优惠。证券营业部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已经给他们带来了风险。某证券公司上海延安西路营业部在监管一起委托理财案例中,未验过三证就让出资人胡某取走另一出资人账户上的172万元现金,结果不仅陷入纠纷中,还被迫使172万元现金重新回到原来的账户上。为了一点佣金,证券营业部有必要趟浑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