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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6日第16期《金融内参》刊登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刘姝威的《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短文。刘姝威以学者的正义与良知,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股民利益出发,对蓝田神话提出质疑。短短600字就像千钧棒打在蓝田的“七寸”上,使得蓝田神话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
正是由于事关重大,所以我猜想刘姝威才将文章送给了《金融内参》发表,本想引起管理层的足够的重视。谁知有领导以极其认真的态度立即作出了批示,向蓝田的贷款立即停止了。
这本来是件于国于民都有利的好事,可是这样高度机密的《金融内参》却迅速以复印件的形式到达了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手中。
《金融内参》是《金融时报》的内部刊物,密级达到“机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作为机密件的《金融内参》,报送范围只限于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和有关司局级领导。除此之外的人或者是同级别的干部是不应看到的,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这样的“副司局级干部”更是没有资格看的。
那么,“瞿兆玉为什么能那么迅速地拿到《金融内参》呢?”这个问题是刘姝威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时对记者提出的。这个泄露机密的人是谁呢?显然不会是一般的人。首先是能接触到《金融内参》;其次是有一定权力的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泄露机密的人与蓝田没有任何猫腻,这样“机密”的内参是不可能被泄露到蓝田手中的。
《金融内参》被迅速复印到瞿兆玉手中,随后就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刘姝威的文章发表24天后,瞿兆玉就拿着复印件找到刘姝威;接着蓝田恶人先告状,到法院状告刘姝威名誉侵权;再就是刘姝威的生命受到威胁。
《金融内参》的泄密,除了违反《保密法》外,另一个最大的危害就是党和政府信誉的损害。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那些专家学者,不能严守国家机密,不能有效地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不知那天真正的风险就会出现在我们的面前,那时,社会稳定就会成虚话,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成果就会毁于一旦。
因此,是谁向中国蓝田公司泄露了《金融内参》?有关方面务必追查到底。而怎样防止这类事件重演,更是人们应该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