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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提醒:大量包销基金余额可能出现一系列幕后交易
为了解决基金发行遇冷问题,基金在扩募和发行上新近引入了基金承销团包销制度。包销制度尽管有利于基金募集,但在基金发行上并不能“一包了之”,有关人士认为,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流于简单,并且很容易诱发一系列“后遗症”。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封闭式基金在发行上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先是在基金景业扩募中,基金主承销商被迫“吃进”了近1.24亿份基金单位,尽管绝对数量不大,但包销比例却高达97.5%;后是在基金科瑞的发行中,由于未能在预定发行期内达到募集规模的80%而被迫延长发行期,最终承销团还是不得不“兜底”4.39亿份基金单位;而新近发行的基金丰和更是创出了网上认购量的新低。
“我们并不反对在基金在发行上引入包销制度,事实上,在基金发行中引入包销制度对促进基金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想表明的只是,在基金的包销上,监管部门并不能仅凭借承销商的承诺而听之任之,而应在包销明显超过承销商能力或承销商由于包销基金而持有基金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如20%)的情况下,终止基金发行。否则,由此可能诱发的一系列后遗症,将很有可能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银河证券基金部杜书明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承销商“一包了之”的做法很容易形成一系列的后遗症。
首先,如果投资者认购数量不理想,为达到基金成立必需的批准规模的80%,主承销商及基金承销团将会在短期内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这种承销风险在最近几只基金的发行中已显露无遗。
其次,为了将手中的基金尽快出手,承销商可能不得不与一些机构进行一系列交易上的复杂安排,由于这种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帮忙”性质,因此也就难免不会出现一系列幕后交易,进一步增添了监管方面得难度。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募集成功的基金,“心理包袱”可能较重,因此也就为其在今后的投资运作中保持洁身自好增添了难度。一种可能性就是基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接盘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参与基金IPO的机构的资金得到迅速回流,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这些机构得到一定的利益补偿。尽管这只是一种假设情况,但这种情况在基金监管中必须加以防范。
杜书明认为,大量的余额包销也有可能对基金上市后二级市场价格的异常变动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