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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今天发布2002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产品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的聚氯乙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的税则号列为3904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外经贸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进口产品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和确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进行调查和确定。
据悉,此次反倾销调查申诉是由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