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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芜湖分行、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工商银行芜湖分行4家银行起诉安徽芜湖广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银广夏,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一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令银广夏控股公司芜湖广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6455万元;判令偿还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本金5200万元;判令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贷款1000万元及利息;判令偿还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借款本金423万元及利息。上市公司银广夏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此前4家银行在上市公司银广夏的担保下,向芜湖广夏公司发放贷款,后因银广夏被揭露造假,导致资信状况严重恶化,偿债能力下降。4家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对芜湖广夏及银广夏进行起诉,要求提前结束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