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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商品交易所宣布,为了进一步活跃小麦期货交易,该所自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其《活跃小麦期货交易的若干措施》。据悉,该措施的核心内容是实行“指定交易商制度”。
据了解,该措施主要内容为,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小麦品种确定一定数量的指定交易商。指定交易商申请者必须熟悉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小麦期货交易业务,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等。指定交易商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权利方面,指定交易商享有交易手续费优惠及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在业务方面,指定交易商要完成指定交易商协议规定的交易量,维持协议规定的持仓量及履行指定交易商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该措施规定,经交易所同意,在一些情况下,指定交易商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可以免除,并且仍享受该措施及指定交易商协议确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