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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效率和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分工监管的原则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济南证管办日前就双方的监管协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协作备忘录。
双方的监管协作主要内容是,对济南证管办辖区内在上证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双方的监管协作将以通报情况为主,通过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双方的沟通事宜。与此同时,备忘录还就双方的保密义务做出了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济南证管办监管协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对如何强化监管协作和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进行的探索,有利于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协作工作精神,充分发挥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各自的监管优势,形成证监会、交易所、派出机构对监管对象的立体监管体系。通过这种监管合力,掌握监管对象的真实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提示监管对象已有的或潜在的风险,促使监管对象自觉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