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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于周三通过了"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以加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惩罚权力。
据有关媒体消息,新例亦收紧了披露条例、提供更大的透明度,而且证监会将因此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作为规管银行证券业务的监管机构。
新例的目的是要令香港的证券法规达致国际的水平,并且综合及更新了现行10条证券相关的条例。
新条亦保留了行政长官可以以公众利益为由,向证监会发出行政指令,部分立法会议员曾公开反对有关的条款,因为指此举会影响证监会的独立性。
路透获得的一份证监会的声明称,新条会于3月28日刊登于宪报,并会于今年底前正式实施。
其他有关主要举措包括:
--新的精简单一发牌机制,意即每一合资格的持牌人只需要拥有一个牌照,即可从事 所有受监管的活动。
--证监会有权收取罚款、暂停及吊销牌照。
--设立机制以处理因市场失当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内幕交易。有关的机制将 被赋予更大的权力,甚至是将违规人士撤离公司管理层。
--所有从事市场失当行为人士都会受到刑事检控,若成功入罪,将最高入狱10年或罚 款高达1,0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