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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于3月13日先后通过了《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2000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和《2000年危险品(修订)条例草案》。
《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分为17部,连同9个附表在内共有643条条文,篇幅长达1100多页。自2000年11月提交立法会以来,法案委员会共举行过55次会议,审阅文件超过300份。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局长叶澍堃在立法会表示,制定《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一个精简有效的规管架构,建立公平、有秩序和具透明度的市场,增强各界对市场的信心、确保投资者获得适当的保障、减少市场失当行为,以及促进创新和竞争。
叶澍堃在谈到关于《2000年银行业(修订)条例》时指出,为配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的修正,需要对《银行业条例》作出相应修订,使规管从事证券业务认可机构的制度与证监会的制度看齐。他表示相信,经修正后的条例可以为监管注册机构的证券业务提供一个有效和公平的制度,加强对投资者和公众人士的保障。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就《2000年危险品(修订)条例》致辞时说,香港的危险品法例,主要是通过订立一个牌照制度,施加各项特定的发牌条件,以管制各类危险品,并因应不同的情况提供适当的豁免。我们提出一系列的法例修订建议,旨在改善对危险品所订的管制,使香港的管制制度和国际标准看齐,并且更能切合香港现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