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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不能富了一个人亏了一大帮,应尽快制定相应政策法规把国企改制纳入到规模化、法制化轨道。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财贸工会主席章凤仙的这个提案,引起了国企老总和职工等众多人的关注。
她认为,国企改制,让经营者持大股是应该的,但是现在有些国企在改制中存在着不合理现象。如经营者没有拿出任何资本,就占有了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产,而且一些经营者并没有对国企的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在改制过程中,经营者所得到的利益与其作出的贡献和承担的风险不相适应。这样的国企改制,解决了部分问题但也产生了很多矛盾,改制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也大打折扣。
章凤仙代表今年就如何保障职工权益提出了多个议案,并专门就规范改制企业内部分配问题提出了议案。她说,现在一些国企改制后,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职工工资无法得到提高,而卡扣工资却时有发生。她对一些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改制后经营者的收入迅速翻了几番,但是职工的收入增幅有限。
此外,一些企业在改制中悬空债务,致使债权人纷纷起诉寻求法律保护。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还存在对国有资产“改掉”、“组掉”现象,特别是在企业产权的出租、承包、租赁、兼并、联合中表现最为明显。比如,转让拍卖不规范,企业兼并、出售时清产不清偿,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突出,工商登记不规范等现象。
章凤仙代表认为,有关部门应就国企改制的资产审计评估、转让拍卖、债务处理、工商登记、工资支付、欠薪保障等关键环节,尽快制定政策法律,以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