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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油漆对2001年业绩的预告出现了“变脸”。3月1日,灯塔油漆董事会签署《200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近期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我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确认我公司2001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而在1个月前的2月1日,灯塔油漆董事会签署的《2001年度业绩预警公告》则称:“2001年由于国内涂料市场竞争加剧,使公司产品市场受到很大影响,销售量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减少。预计公司2001年业绩比2000年下降50%以上”。从预警到预亏,灯塔油漆2001年业绩的性质将发生变化。其净利润也将从正值变为负值。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为何会对灯塔油漆的盈亏产生影响,目前还难以判断。《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是在去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12月24日,灯塔涂料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资产转让议案。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灯塔涂料将向第一大股东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标的分为资产和负债两部分。资产部分是:应收账款152734455.19元短期投资108968901.28元,两者合计261703356.47元。负债部分是:短期银行借款和应付款项合计261462458.31元。这样,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的资产净值为240898.16元。双方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转让价格也是240898.16元,与转让标的的资产净值相一致。如果如此小规模的净资产转让,也会对灯塔涂料的当年业绩产生影响,当是有些使人意外的。11月20日,灯塔涂料《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曾称:“此次调整转让资产以后,基本不会影响公司2001年经济效益的实现”。当然,去年12月21日以后,如果灯塔涂料向关联方有大额的正常商品销售等行为,则另当别论。此外,去年12月21日财政部签署《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后,灯塔涂料的会计处理也应该是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执行的。《2001年度业绩预警公告》并未提及《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至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究竟怎样影响灯塔油漆2001年业绩,只能等公司年报公布后,才能揭晓。
灯塔涂料《200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签署日期表明,所发布的预亏公告已经超过了规定截止日。《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7.4.1条规定:“上市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时,预计出现亏损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重申:“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发生亏损”,“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预亏公告”。2001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天,应为2002年2月28日。2002年1月份,有20个工作日。2月份的春节前,有6个工作日。2月25日为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这样,2月28日应该就是2001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天。灯塔涂料在规定的截止日以后签署预亏公告,倒也能够泰然处之。
就业绩预告“变脸”、2001年预亏公告发布在规定的截止日以后而言,灯塔涂料仅是始作俑者而已。无独有偶,3月6日,哈高科签署《关于200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本公司于200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01年度业绩预警公告。经过近期初步审计测算,公司2001年度将出现亏损。”哈高科的紧步后尘,会否吸引其他一些公司“跟风”,尚不得而知。目前,发布2001年预亏公告的上市公司有116家,创出历史新高。
灯塔涂料去年上半年每股收益0.046元。2001年如果亏损,也仅仅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