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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时报报道,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30名代表提出议案,针对《证券法》有关不适应新形势的状况,建议对其中有关民事责任、场外交易和证券交易所等三个方面进行修改。
他们指出,《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涉及民事责任仅原则性的两条;有关该法中民事责任的缺位,目前已实际影响了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就是以立法无具体规定为由,通知暂不受理三类证券民事侵权纠纷)。
代表们建议,民事责任实体制度应主要包括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责任方式、归责原则、损失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等。
此外,现行《证券法》对场外交易采取了回避的办法,但现实中却大量存在著场外交易,如退市股票的柜台转让、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法人股司法委托拍卖等,由于缺乏基本规范,以至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他们认为,场外交易应该走出幕后,《证券法》应承认规范的场外交易的合法性,应就场外交易的场所、方式、市场推入等做出基本规定。
关于证券交易所方面,代表们认为,《证券法》中看不出证交所是属于企业法人还是事业法人,实践中确实也是混乱的,既非公司制、又非会员制,实际上成了监管机关的一个部门等。
他们建议,证交所立法不应过分强调其特殊性,在《证券法》修改时应将证交所的规则作重大修改,以符合目前国际上公司化、联合化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