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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我国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几年来在促进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优化出口商品机构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相比,它所负有的使命与其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法律地位不明确。进出口银行受人民银行的监管,但由于出口信贷业务与商业信贷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法律规定的贷款条款无法适用于出口信贷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出口信贷业务标准模糊。
其次,面临众多机构的挑战。出口信贷是一种中长期信贷,其主要特点是金额大,期限长,风险高,因此由专业机构承担是必然的。目前,除了进出口银行以外,其它商业银行也在开展出口信贷业务。
第三,就是出口信贷业务范围狭窄。
出口信贷支持直接体现一国政府的出口政策导向。从贷款对象来看,有些国家对所有出口产品均提供信贷支持;大部分国家只对资本类产品提供融资支持。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对象只限于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发达国家的出口信贷多采用买方信贷的方式,直接对国外买方融资,对于提供给本国出口商用于产品出口的信贷,则由商业银行操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担保。而我国出口信贷业务中占绝大多数的仍为卖方信贷,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直接向国内出口商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