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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确认40家银行组成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财政部将同承销团成员签订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主协议,并发放资格证书。
今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哈尔滨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华夏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市商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南通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锡市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淄博市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兰州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太原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