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8日召开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二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1年度末13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境内外审计师的建议。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聘任安品东、顾启峰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建议。
六、通过关于李伟斌、管维立辞去独立董事的申请,并提名王翔飞、高宗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期限为五年。转换期为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12个月后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的工作日。
八、通过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授权董事会配发及发行不超过现有发行在外H股股份20%的新股份(H股)的建议。
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4月16日上午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和就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