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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第13号局长令,新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该《办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办法》指出,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