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于11月15日联合宣布,推出经修订的《银行营运守则》,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生效。
《银行营运守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使银行服务的章则及条款更具透明度及更容易让消费者明白;提高认可机构新收费及经修订收费的透明度;划一信用卡垫款及个人贷款的年利率计算方法;使香港信用卡服务的经营方法与其他金融中心看齐;促进认可机构妥善使用收数(讨债)公司的服务;及加强电子银行及储值卡等新兴银行服务的标准。这是该守则自1979年推出以来首次进行的全面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