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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基本建立的土地登记制度成为规范土地市场和管理土地资产的重要手段,全国基本完成了城镇初始土地登记并及时进行了变更登记,全面开展了改制企业和房改房、商品房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开展了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调解了大量土地权属纠纷。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于11月13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地籍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说,截至去年底,全国共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200万本,集体土地使用证15000万本,集体土地所有证180万本。各地进行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清理闲置用地、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等举措,由于有全面、及时、准确的土地登记、地籍调查资料作保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1999至2000年开展的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共查出非法占用、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途的用地51万多宗,分别做出了补办手续、限期拆除、罚款或没收等处罚。全国共补交土地收益15亿元,补交税款1亿多元。
通过土地登记依法确认土地权利,土地民事纠纷特别是城镇土地民事纠纷呈逐年下降趋势。甘肃省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纠纷案件从1998年前的年均3350件,下降到去年的1855件。土地市场上的欺诈行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通过土地抵押登记,防止了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降低了金融风险。此外,土地登记制度还为征收土地税提供了准确的资料,在防止逃避土地税和土地出让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去年税务部门采用地籍资料征收契税142亿元、土地使用税65亿元、土地增值税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