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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于11月12日联合发布公告,从即日起恢复从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公告说,2000年3月24日,韩国发生了口蹄疫。疫情发生后,韩国采取了严格扑灭和紧急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及时扑灭了疫情,至今未发生新的病例。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韩国已具备恢复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的条件。鉴于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加工的。此外,2000年4月5日农业部令第35号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4月3日发布的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