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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从试点入手,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可喜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到2000年末,全省列入国企三年改革脱困建制规划的85户企业中,已有70户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实现了预定的改制目标。调查情况表明,怎样把企业制度创新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创新和管理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经营绩效的根本性好转,仍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省委财经办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认为,湖北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中,遇到了五大问题和难点:
一是产权主体仍然比较单一集中,主要表现为国有资本比重偏大的格局尚无明显改变,不利于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二是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和运作尚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原上级主管部门,“三会”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权力机构实际职能不确定,股东大会作用不明显,大股东缺位,中小股东参与度很低,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重合,监督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企业改制没有与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改制企业多是老企业,技术落后,科研开发经费投入不足,发展后劲堪忧。从湖北列入全国重点的25家企业来看,科研开发费用一直不高,近几年呈下降趋势,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技改投资不断缩减,经济效益不佳。
四是社会保障工作还不能适应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社保对象不断增加的要求。调查监测表明,前几年企业先后把“产权不明晰”、“企业负担重”、“政府职能转变慢”等作为制约企业建制的主要制度性因素,现在则认为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五是企业改制的外部环境差,有些政府部门至今还在对企业不合理干预,有的产权、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市场还十分滞后,规范市场运行的法规仍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改制的进程。
记者采访了省委财经办副主任左应章和林承举、梁细林等一些经济问题专家,他们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国企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必须加快步伐。专家建议,只有积极鼓励探索,重在实践,才能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收到实效。
--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完善出资人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及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和将要上市企业的国有股,采用发行新股与增资配股时按一定比例出售国有股、定向回购、协议转让等形式,以及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投资公司等机构的作用,实现国有股的转让减持。减持国有股不作时间和比重上的硬性界定,宜结合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进行。要注意在扩大使用外资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法律法规维护和规范投资者。注重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制。
--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要优化“新三会”的构成,按照法定程序,增加非国有股东、外来董事、外派监事的数量,试行独立董事制度。要处理好“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根据实际实行人员的“双向进入”,新老“三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活动。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健全,“新三会”逐步规范到位,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职能发挥作用。改进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除按规定需党政部门以一定方式管理经营者的企业外,多数企业要按《公司法》要求,产生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市场机制产生企业经理人员。在深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方面,要健全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实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激励制度,条件具备的企业,继续探索年薪制、股份期权制等,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办法。要形成企业人事、用工和分配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是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机制,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机制。要发挥产权约束的作用,同时发挥管理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的约束作用、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股东大会的作用,有效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实行“厂务公开”,搞好民主监督。
--把企业改制同推动技术创新、加强管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形成自主和联合开发能力,建立科学的技术开发决策机制,实行市场调研、分析论证、优选投资方案和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程序化运作,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奖励科研开发人员,形成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要重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把握好企业的发展方向,对成本、质量、财务、资金和安全始终保持严格的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积极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精简职能部门,促进企业高效运转。要结合不同地区和行业实际,实现国有资本有序的“进与退”。比如县级国有经济比重本来就不高,没有很多关系经济命脉的行业和企业,可以在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上放得更开一些。
--搞好配套改革。一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较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资金支撑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改革政府管制制度,促进政企分开,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更好地发挥政策的调节作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三是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企业产权、资本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创造充分条件,促进企业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