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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6月起,青岛市市南区消协在全国首创了对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予以先行赔偿的制度,历时2年多,取得良好效果。近日,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各级消协推行“先行赔偿制”。
先行赔偿制”内容为消费者在青岛市辖区内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可持有效证明(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有关法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区消费者协会或消协分会按照《通知》精神给予先行赔偿。先行赔偿的范围主要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用品和服务,赔偿金额最高个案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超过3000元的则按正常投诉程序解决。
各区、市消费者协会设立先行赔偿保证金。先行赔偿保证金主要由各区、市消费者协会签订《委托先行赔偿协议书》的经营者先行垫付,具体数额由各区市消费者协会与经营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决定;也可由消协会费先行垫付。先行赔偿保证金由各区、市消费者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消费者协会对先行赔偿保证金有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