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提起造船,人们很快就会想到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的荷兰,而要说到花卉行业,非业内人士想到荷兰的人并不是很多。其实,荷兰的花卉在全球也是相当有名的。据报道,荷兰全国大的花卉拍卖市场就有7个,批发企业有800余家,14000多家零售店,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荷兰花卉业始终保持着领先地位。
荷兰的花卉行业如此发达,当然首先是它有优越的自然气候条件,适宜花卉的生产。除此之外是荷兰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具体措施。
为鼓励花卉业的发展,荷兰政府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凡直接从事花卉生产的公司,花卉产品增值税由17.5%降到6%;降低应用设施栽培的公司的能源使用价格;另外,政府每年还从预算中拨款1000-1200万荷兰盾补助公司节能设备建造,对质量控制、新品种培育等政府都给一定补贴,荷兰花卉新品种测试中心50%的经费就是由政府提供的。
科研为生产服务是荷兰花卉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据报道,荷兰全国花卉研究所很多,但主要有三个层次:大学的研究所、国家办的研究所和花卉公司自己办的研究所(站)。尽管研究所众多,归属也不同,但各层次分工明确,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最高层的当属世界著名的荷兰瓦格宁根农业大学,大学植物研究所里配备了世界花卉科研方面最先进的设备,有100多名科研精英人才,他们主要从事花卉遗传、生理生化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国家办的研究所,如国际植物研究所,科研人员和员工有800多人,主要侧重应用型的基础理论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各大花卉公司自办的研究所,是花卉科研的主力军,全国有60多个,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有5000多人,主要从事应用型技术和理论研究,如花卉育种、栽培技术、资源引进和开发等。
荷兰花卉科研的立项是根据市场需求提出的,运作机制是“你付钱,我替你研究”。带有全局和方向性的研究课题经农业部与有关专业协会讨论确定后,交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负责,经费主要由国家和协会提供;各公司所属研究所的立项课题一般都是各公司针对自己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的,经费由公司自己解决。
由于各科研机构实行自负盈亏,因此,科研自然紧密与生产相结合,从而使花卉领域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成果层出不穷,仅1999年,全国申报鉴定的新品种多达700多个。
重视花卉资源的收集和新品种选育是荷兰花卉迅速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在荷兰,几乎每个花种都有专门的花卉育种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是私营的,专门收集市场上出现的各种花卉品种,然后进行品种杂交,一般从中选出100个左右进行对比试验,将选育出的新品种提交荷兰植物品种权利委员会,申请新品种鉴定,经植物新品种检测中心进行一或二年的测试鉴定后推广。有80多年家族经营历史的荷兰德瑞特月季公司,实行育种、经营、销售一条龙服务,每年从世界各地收集约1000个月季品种资源,每年都要提出5-7个花卉新品种的申请。据统计,目前荷兰每年有700多个新品种通过鉴定,其中百合100个、郁金香100个、非洲菊100个、月季50个、香石竹50个、红掌50个。
政府对植物新品种权利一直实施保护政策。从上个世纪40年代开始,荷兰政府先后制定了“植物育种者条例”、“种子和植物材料法”等有关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法规,并成立了由农业部负责人任主席的荷兰植物品种权利委员会,负责新品种的选育和权利保护事宜。由于国家高度重视花卉资源收集、新品种培育和保护,荷兰花卉新品种层出不穷。
健全严格的花卉质量监控体系是荷兰花卉发展的又一因素。花卉质量监控机构分政府和民间两大类。政府花卉质量监控机构是国家植物保护局及分支机构,主要任务是对进出口植物材料签发检疫通行证,植物入关时必须设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全程跟踪检测;出口植物产品实行产地检疫。监控的内容包括病虫害检疫、农药含量等。另一类是农业部领导下的植物检验总局,它是一个私营基金会组织,主要负责检查花卉公司有关产品的健康状况、品种纯度、新鲜度和花形以及外表质量,同时,还检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卫生等状况。
在荷兰,不同花卉产品的质量标准由各花卉中介机构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分别制定,由荷兰植物保护局、植物检验总局和国家新品种鉴定中心等机构执行。任何公司的花卉产品必须得到有关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书后方可上市流通,否则,不许上市。同时,荷兰还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来提高花卉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各种花卉一进入拍卖市场,就完全处于市场的控制之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产品按质分级。某一产品因质量达不到标准而未拍卖成交,该产品将作为垃圾处理,生产企业必须支付垃圾处理费,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由于荷兰采取了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使其花卉产品在全球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健全完善的运营机制对荷兰花卉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由于花卉业是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特殊行业,荷兰花卉业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科学的社会化分工协作的运作方式。花卉生产、销售、科研、推广培训等各个环节,基本是由独立的专门公司承担,行业协会进行协调。生产者一般不参与销售,而销售者不直接从事生产,种花的不繁殖种苗,繁殖种苗的不生产花卉,分工极其明确,这既有利于花卉业主集中精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率,又有利于花卉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由于荷兰建立了发达的拍卖、批发、零售营销体系,特别是拍卖市场的高速运转,使花卉市场需求稳定,产品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必采用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来避免市场风险,生产者只关心如何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从而使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达到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