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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将采取切实措施继续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推动乡镇企业布局调整和小城镇发展。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上获悉的。
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05年,中国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聚集度将达到百分之四十,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达到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五。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中国的乡镇企业发展在布局上一直存在分散零乱的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增加了难度。
中国目前已建和在建的各类乡镇企业园区约有一万个,乡镇企业聚集在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比重已达百分之二十,其中营业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达百分之三十,乡镇企业职工转移到乡镇的比重也达到了百分之二十。
农业部官员表示,中国政府将逐步建立起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基础设施能力满足小城镇内乡镇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另外,中国还将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对在小城镇投资兴办的乡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城镇建设配套费,给予企业登记、税收、信贷、市场融资的倾斜。并将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培育乡镇企业主导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