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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大连海关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合作备忘录在鞍山正式签属。此举为鞍钢“十五”期间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及其他进出口货物顺畅通关开通了“直通车”。
据介绍,鞍钢在“十五”期间将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设备。鞍钢公司为此做出承诺: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海关法及海关有关规定,信守企业信誉,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积极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鉴于多年来鞍钢集团在海关有着良好的资信记录,未发生一起恶意违规走私案件,被大连海关评为“双A”类企业。今天大连海关正式向鞍钢做出文本承诺:定期向鞍钢集团公司介绍和通报国务院和海关总署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鞍钢集团列入“十五”期间项目的技术改造引进设备实行快捷的审批模式。
大连海关对鞍钢集团的技改进口货物在通关环节给予高效、便捷的服务。货物运抵大连关区各口岸后,采用从口岸到鞍钢的转关“直通车”方式,直接运抵鞍钢,由鞍山海关统一办理通关手续;对生产急需但来不及报关的进口货物,实行“先放货,后办理通关手续”的监管方式;为保证鞍钢进口技改设备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实行节假日通关预约制度;大连海关原则上对鞍钢不征收保证金,凭保函放行,以减轻鞍钢的资金负担。
于11月2日专程到鞍山参加签字仪式的大连海关关长王克光告诉记者,1997年4月12日,大连海关与鞍钢就“九五”期间半连轧总体改造工程进口设备通关等事项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对该项目实行了转关“直通车”、集中纳税等通关便利措施,为鞍钢节省堆存费、集装箱占箱费、封闭车辆运费等多项费用近2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