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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一“地下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二亿元,日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方中、黄再强、苏悉地和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等三家单位被当地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温州东方企业集团是温州市成立较早的一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苏方中曾因此而名扬省内外。同时苏方中还是温州东风家具厂及温州市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的法定代表人,黄再强系东方企业集团总经理,苏方中之子苏悉地则为温州市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79年开始,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温州东风家具厂、温州市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多次采用还本付息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在深圳市建造中南大厦、支付相关利息及供苏方中、黄再强等人挥霍,截止1999年12月31日,这三家单位未还公众存款共计1.85余亿元,在当地引起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另查,1998年2月,苏方中、黄再强协商后,以股东会特别决议形式,将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虚增的注册资金作为股金分配给苏方中、黄再强等人,并在1999年1月以发放股东股息为由提取该集团资金98万余元人民币予以瓜公,扣除应得股息,苏方中、黄再强分别侵占企业资金51万余元和21万余元。1997年3月,苏方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支出不作帐的手段,从其使用的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长城信用卡中支出公款47万余元,用于购置自己在深圳地王大厦的私人豪宅。
今年6月份,公安机关将苏方中、黄再强、苏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过认真审查,决定追加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等三单位为单位犯罪被告,并依法追加了苏方中、黄再强两人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一并提起公诉。
据悉,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