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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这是重庆市对来西部参与大开发人才的承诺。
近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共有五十条。凡有利于重庆发展,特别是对重庆行之有效的政策都纳入其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吸引力。这是这个市力度最大、涵盖最全的一个政策汇集,将对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聚集重庆,加快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
《政策措施》规定,对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企业所得税率由33%降至15%税率征收。对设立在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5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产业和企业外,从2001年至201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定期的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允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兴办科技企业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下海”,档案、社保、医保关系可保留在本单位。
科技成果完成人所获的权益进一步加大。职务成果转化后,若技术入股,股权不低于20%;若技术转让,可获不低于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若自行或合作转化成果,项目盈利后3——5年内,奖励不低于税后净利润的10%。
鼓励利用国有荒山、荒地造林种草。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就拥有这一土地的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
重庆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五十条”,过去执行的政策与“五十条”相违背的,必须无条件废止。市委市政府对“五十条”的贯彻执行实施的严格督察,建立投诉系统和网站,并定期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