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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的统一安排,根据市政府(津政发[2001]6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工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区(县)、街(乡、镇)及市属各委、局(总公司)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这次普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以及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式分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普查的标准时点确定为2001年10月31日。
依法进行普查登记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普查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登记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登记资料,如果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全市基本单位普查的登记时限为200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按时上报普查登记资料。根据“不重不漏”的普查原则,凡至普查标准时点仍未领到普查登记表的单位,应主动与所属系统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的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能如期进行普查登记。天津市及各区县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27303709
和平区27822462 河东区24304614 河西区83835907
南开区27585656 河北区26351784 红桥区26374568
塘沽区66206234 汉沽区25695971 大港区25984154
东丽区24394529 西青区27936790 津南区28391726
北辰区26390022 武清区29371807 宝坻区29242935
宁河县25593177 静海县28943601 蓟县29139780
保税区25760539 开发区25201020 科技园区87891947
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