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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政府、行业、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活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正式发布GB/T3730.1-2001和GB/T 15089-2001两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并定于2002年3月1日起替代原有国标予以正式实施。新标准参照国际惯例,汽车分类由现行的载货汽车、客车、轿车三大类,改为以乘用车、商用车两大类为主。这是记者最近从可靠渠道获得的重要信息。
我国现行对车型的分类,主要是依据GB 9417-1988和GB/T 3730.1-1988两个标准。前者按阿拉伯数字将车型分为9类,即广为人知的货车(代号1)、越野车(代号2)、客车(代号6)、轿车(代号7)等。老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许多问题,造成一系列矛盾。比如,国内长期广泛使用“轿车”的概念,但在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中从来没有“轿车”的定义。因,在实际管理中,各部门按照自己的理解,分别将不同种类的车型划归“轿车”,产生了各个部门所涵盖的“轿车”品种差异很大的问题。新标准取消了“几字头车”的概念,统一了社会各部门对车型的不同分类。按用途划分车型,既能满足汽车工业界的需求,又为车辆管理部门管理在用机动车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其中,《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标准基本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ISO/WD 3833的内容,不再对车辆进行分类和分级,而是给出各种车型的具体术语和定义,主要将汽车分为乘用车(9座以下客车)、商用车辆两大类。它将作为通用性分类标准,除了用于统计分类外,还将用于牌照管理及保险、银行等汽车信贷管理,以及国家制订产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的依据。《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ECE R.E.3修订本的文件,适用于产品认证所需要的技术法规标准。
一位业内的权威人士评价说,老标准作废、新标准公布,是汽车行业基础性的重大改革。首先,在基础法规方面做到了与国际接轨,采用了我国“入世”后进行有关贸易活动所需要的共同语言。据悉,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规定:各缔约方在制定本国的技术法规时,如果已有相应的ISO标准,应以ISO标准作为制定技术法规的基础。老的分类标准不但与国际通行标准相悖,而且存在重叠、重复现象;新标准将有助于改变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的车型概念,特别是“轿车”概念。另一方面,现行的汽车管理都是以老标准为依据进行的,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新的车型分类标准的冲击。记者侧面了解到,新标准问世后,有关客车及改装车的管理改革已被提到议事日程,这方面的“壳资源”坚冰有望进一步打破。
参与制订新法规的专家认为,车辆术语标准的修订,除为标准的使用和车辆的管理带来方便外,最重要的是带来人们思维和社会观念的变革。新标准对乘用车、商用车概念的引入,推翻了把轿车作为奢侈品的传统意识。“轿车”将还原乘用车的本质意义,为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