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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北京市120万国有企业职工将进入到住房货币分配阶段。10月25日下午,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会议,公布了由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和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并从即日起开始实行。
意见规定了五种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一是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实行货币分配,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并通过住房贷款,自主购买商品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二是有自用土地的企业,经批准可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企业可按不低于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所建住房。三是鼓励成立城市社会型住宅合作社,进行合作住房建设。四是通过危旧房改造,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五是通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供应体系来解决。
对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意见规定,房价收入比,即企业所处地段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与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可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住房补贴对象是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如简易楼、筒子楼、平房等的职工,可在退出现住房后视同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企业可选择几种方式对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老职工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相结合,新职工按月发放;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