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贯彻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做好受援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府决定在税费减免、土地征用、施工电力、运输保障和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对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实行政策优惠。
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国15个对口支援省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高度重视援藏工作,已建成62项“大庆工程”和576个援藏项目,涉及农牧林水、工业、市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领域。这些援藏项目大大增强了西藏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后劲。近年来,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9%。今年6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口支援力度,已经确定各省市对口支援建设项目70个、总投资10.6亿元。
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对口支援项目的建设,专门成立了对口支援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颁发了《关于对口援藏项目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具体的优惠政策包括: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援藏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地方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免收的费种主要有: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采矿权使用费及手续费、水资源费、工商管理费等。减征的费种主要有:定额测定费征收50%;工程监理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取。对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对口援藏项目,商业银行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垫贷”;对口援藏项目建设用地,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免除一切行政性收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援建项目施工所需电力,免收供配电贴费和增容费;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对口援藏项目建设提供运力上的保障,高质量地做好运输服务;进一步简化对口援藏项目审批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