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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于10月19日在此间表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点,为此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以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蒋黔贵在第七次中法国企改革与农业问题研讨会上做《中国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发言时作上述表示。
蒋黔贵说,中国正在全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加强企业管理。在坚持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下,目前已经取消股票发行指标分配、行政推荐的制度,实行证券公司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核准的办法,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直接上市。
为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建立,蒋黔贵强调中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董事会建设。
首先,为了克服国有股“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缺乏有效制衡的弊端,要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尽快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为此,中国证监会已经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在董事会换届时,也要加大不在经理层任职的外部董事的比重;有条件的公司,其外部董事的比重应该占一半以上,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其次,要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常设或非常设机构,并以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或专业人才为主体进行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正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对单一股东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现在正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条例》,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为克服多元股东公司制企业内部人监督内部人、下级监督上级的体制缺陷,监事会中国有股东派出的代表半数以上要由不在该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人员担任,任职的外部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等素质。
第四,是要逐步建立董事会选聘、市场化配置经理人员的机制,并优化考虑对其实施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措施,以克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