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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25日之公告,董事谨此公布于完成转让建议当时或其后所进行持续关联交易之其他详情。
由于排水公司及天津市政投资均由市政工程局管辖,而天津市政投资为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污水处理厂收费协议、污水处理协议、建设商合约及海河桥管理合约所涉及之交易于完成转让建议后将属于公司之关联交易。然而,有关上述交易之协议条文仍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而交易将于完成转让建议当时及之后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中进行。因此,董事认为,持续关联交易对各独立股东公司合理。有关协议的详细内容见10月18日《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