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开征意见 网上卖保险不准“大忽悠”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1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底发布。保监会将适度放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经营区域将可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详细]

前三季互联网保费收入622亿为去年1.95倍

在11月24日召开的中美互联网保险峰会上,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介绍,前三季度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622亿元,是去年全年的1.95倍。 周延礼表示,监管层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详细]

平安定增“三马”再聚首 马云马化腾将入股

中国平安于30日晚间公布其成功完成了5.94亿股的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将达368亿港元。公告并未披露具体的投资者名单,但据来自香港投行界的人士透露,这个不超过10人的投资者,有近年来看起来是竞争对手又经常联手合作的马云和马化腾……[详细]

目前热议的互联网保险,支付公司和互联网电商们更多的只是扮演了渠道的角色,保险与互联网的融合大多还停留在“物理反应”的层面,尚未产生“化学反应”。真正形成互联网保险业态,保险公司还需要洞察互联网和金融业全局的视野,改变现有的产品运营和服务模式,调整渠道和业务结构,乃至重新构造股东、企业、客户整个价值链条的运作逻辑。

互联网保险在产品创新上仍有不小的不足。赏月险、脱光险、怀孕险、春运险等一批所谓创新产品引爆公众对互联网保险的关注。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所谓的创新不过是营销噱头,去掉华丽包装,此类产品其实与传统产品并无二致,有的只作简单改装。虽然价格相对传统渠道稍低,但理赔繁琐且限制条件多,很快让用户兴趣索然。

产品定制化和定价个性化,意味着从以往产品导向向用户和需求导向转变,从“我有什么卖给你”转向“谁要什么、我如何提供”,“服务即产品”成为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销售只是保险经营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客户服务才是保险产品价值的真正体现。目前,个别保险公司客户服务能力不足,容易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

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自主交易完成,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与保险产品严谨审慎、明示风险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目前,部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弱化保险产品性质、混同一般理财产品、片面夸大收益率、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信息系统是互联网保险的技术基础。目前,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安全机制尚不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信息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将有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泄露的重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丰富了金融产品层次,也产生了新的风险管理需求。保险公司对这类创新型业务的合规性判断、产品开发、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还有待提升。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成熟、没有足够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如何甄别、评估和控制上述风险,如何科学厘定产品费率,值得关注研究。

互联网保险非面对面交易的特点,使保险公司无法直接观察和了解投保人或保险标的的风险水平,相应对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后诈骗保险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如,保险公司已发现多起职业骗保师团伙与快递公司勾结,骗取退货运费险赔款。

该风险很多时候会对企业产生致命性的打击。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都与操作风险管理不当有关。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操作风险更加不容忽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客户的在线操作风险,如果不引起重视,不仅会影响互联网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还会引致法律风险。

互联网保险,传统模式产生的冲击不可小觑,但由于无法可依,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处于“裸奔”状态,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对于互联网保险,保监会近期定调:监管层的态度是能放开的尽量放开,目前已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现正在行业内部开征意见,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内发布。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涉及以下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包括: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及保证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保险业务,生存返还保险和车险并不包含其中。 首先,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职责定位,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信息技术等辅助服务,但不能涉及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其次,设置了准入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须具备支持保险业务全流程实时处理等能力;再者,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按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以及在业务开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递交详细的书面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费率及保费计算方式等相关信息,如为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还应突出标明风险提示,其中非固定收益产品须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标注收益不确定性。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 保险机构如造成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误导宣传、擅自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情况的,将不具备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同时,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规,也将面临整改,拒不改正者将被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互联网保险发展仍存很多挑战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仍存在着很多挑战,如市场机制有待成熟、保险产品有待升级、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商业模式有待创新;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如信息安全风险、逆选择风险、产品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解决。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

互联网保险收入增长势头非常迅猛

在互联网保险各种金融创新的带动下,在大金融、大资管的背景下,保险业发展的空间巨大,潜力无穷前景广阔,创新正成为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引擎。2013年保险业共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是318亿元,而2014年前三个季度已经达到了622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195%,增长势头非常迅猛。


众安保险CEO陈劲

互联网时代场景为王

我觉得在互联网下,渠道为王正在发生改变,改变为场景为王。以前客户黏性是最重要的,现在可能场景的黏性,和场景关系的强弱,决定了你在互联网金融当中话语权的大小。碎片化的场景被整合以后,成为了有价值的地方。这是互联网和以前根本不同的地方。


大都会人寿中国CEO谭强

互联网保险让个性服务成可能

面对互联网,一方面,保险业必须依靠这次互联网浪潮对行业加以革新的同时,荡涤掉行业之前沉积下的一些“杂物”;另一方面,在新技术浪潮扑打过来时,追本溯源,更应该把为客户服务、帮助大众群体,作为保险行业得以生存的基础。尤其是后者,在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保险业的最大价值所在。

北方论坛

爱疯疯:
互联网保险不都跟理财产品一样吗?能起到保障作用么?
怪马2014:
保险业要是在要互联网上搞起来,现在产品本身给简化了吧,保险产品尤其是寿险那些玩意实在是设计的太繁杂了(其实算算收益也就那样子),互联网产品的特点是简单化,标准化,这也是为什么车险是互联网化最好的险种~
shifeitu:
互联网保险品种还蛮多奇葩的,赏月险,小三险,还有看球吃坏肚子险~话说怎么不开发个“发胖险”啊,我一定去买100份!!!!= =
牧羊的阿呆:
能把合同文本放网上就不错了,我要知情权!
风锁九城778:
我在网上买了车险,都是标准化的模式,复杂的寿险产品还是不敢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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