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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对银保产品犹豫期也进行了调整,将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银保产品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长于现行的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全部保费。
由于部分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长期以来饱受市场诟病,银监会、保监会为此曾多次下发文件,对银邮保险销售行为不断进行规范和监管。3年前,一份被行业冠以“史上最严规定”的银邮保险销售规定由银监会下发,随后保监会迅速跟进,两大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不过时隔3年之后,这一“史上最严规定”或将在2014年1月1日有所松动。
成都商报记者上周获悉,近日一份由中国银监会撰写的,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地银监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并计划从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这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重申,银保产品若为收益不确定产品,不得向65岁及以上老人进行销售,期缴产品则不得向60岁及以上老人销售。而曾经最引人关注的“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规定则有所松动,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但衣着、标示须有所区别,不能与银行员工“撞衫”。
重申银保销售分级限制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老年人是银保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也是误导销售最大的受害群体。究其原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识别和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容易被说服。尤其对一些不确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保险业务员宣传的“预期收益”,很容易让老人模糊理解为“定期存款利息”之类的概念。针对这一现象,保监会、银监会三番五次对银保产品的销售进行明确规定,并对销售年龄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专烧老人”的情况继续出现。
在此次下发的最新《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再次明确划定银保产品的销售人群,强调对银保销售进行分级限制。具体来说,当出现下面两种情况时,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第一是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低收入群体;第二是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