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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在天津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不久前,天津首家试点企业备案审批成功,以“试点模式”顺利开展资本金结汇和贷款发放业务,便利效果初显。
据介绍,天津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韩资企业,主要经营对象为面对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该公司于2013年初向外汇局申请参与试点,并提交2013年度资本金结汇计划,目前该企业已按其结汇申请计划累计资本金结汇1800万美元,已超过五成的结汇资金用于小额贷款发放和企业自身备用金、营运费用使用。
从跟踪了解的情况看,“试点模式”实施短短数月,企业已初尝试点便利效果,贷款资金到位时间明显缩短,业务效率大幅提高。该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创立初期,贷款发放基本依靠自身注册资本金结汇,按以往“支付结汇制”,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后去银行凭相关凭证办理资本金结汇,然后再由结汇银行划款至其签约客户;而通过“试点模式”先行办理资本金结汇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直接可委托银行划款其签约客户,从而缩短办理业务的时间。据悉,该公司采用“试点模式”后,从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到资金到账时间缩短了1-3天,业务效率大大提高,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仅以其3月份在某家银行支付的客户量为例:该公司以往每月办理小额贷款发放平均约150笔,最多200笔左右;而采取“试点模式”后,其单月办理小额贷款发放量超过500笔。
在“试点模式”下,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也减轻了负担。以往,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时须核查该次结汇每笔支付的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以及上笔结汇支付使用所得发票、并核查发票真伪。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金额小、日成交笔数多,银行每笔结汇所需要审核材料的工作量巨大;且所面对的客户多为个人,无法提供发票,银行虽能判定其资金使用真实性,却无政策文件可依。“试点模式”下,结汇银行只需严格执行企业结汇计划备案中每月可结汇额度标准、依照相关材料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并按月统计企业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明细和账户余额情况,业务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试点模式”推行后,外汇管理局的监测手段和效率也得以改进。一是企业申请试点资格并办理结汇计划备案,外汇局便通过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中可预先了解企业的经营计划、预计结汇规模和资金流向等信息,有利于实施更为有效的手段调控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的放贷规模和速度。二是以往通过直投系统无法全面了解企业发放贷款的资金流向等信息,在“试点模式”下,试点企业需逐月向外汇局抄送其支出资金明细,不但提高日常监测效率,还可更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